從環境劇場轉為城市藝穗——過份強調「城市」的反思

文章資料

記憶

2010澳門城市藝穗節節目之一。一場以聲音、影像和舞蹈書寫情感的過程。聲音藝術家潘榮昇(MU Child)與Cult_loc,透過各種黑膠報廢唱片與印度樂器現場採樣,配以影像及形體的相互對話,將印度古城與現代繁囂城市的脈絡層層交織。

青蛇

2010澳門城市藝穗節節目之一。於路環天后古廟前地作舞踏演出。

龍田戲班興亡錄

2010澳門城市藝穗節節目之一。以一百六十年前澳門兵頭亞馬留被龍田村村民沈米等暗殺的事件為藍本,以環境劇場和大木偶巡遊,讓觀眾體驗澳門百年來城市變遷和土地擴張的得失。


參考

劇團:
地點:
日期: 2010.11.20-27

青蛇

不少人士仍對「環境劇場」抱有不同看法,但大多近似謝喜納(Richard Schechner)定下的六大原則,大致討論了表演空間的自由度,表演者與觀衆互動,觀衆主動性參與的問題。這是在藝術層面上的討論,是較為中性的,廣義定義了「環境劇場」的內涵。如此,將澳門藝穗節中於「公共空間」(東方明珠海濱休憩區、塔石廣場、泳池等)或「閒置空間」(婆仔屋、牛房、閒置小學等)的演出定性為「環境劇場」,絕對是可行的。然而,當我們將節目稱之為「城市藝穗」時,因為「城市」這個詞具有多重性意義,便可能令節目多少涉觸文化符號,包括地區、身份、歷史,甚至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回看整個藝穗節,我們要思考的,便不再是個別演出在藝術上如何對公共空間及觀衆作出調度,而是「城市藝穗」究竟是如何定位?或如何規範了藝術創作?例如主辦方會否考慮節目如何分佈於「城市」各地,演出是否有突出城市面貌,這些考慮會否成為藝穗節選擇節目的標準?即便沒有關係,觀衆觀乎「城市」之名,或多或少都標籤了藝穗節的演出,將之與城市、地方連繫。演出則無可奈何地被扣上一層歷史性、政治性。而當中的「公共權力」乃政府授予,誇張一點來說,是強加在表演上,和一般表演者所爭取的藝術自由有一丁點不同。

 

本文原刊於《澳門日報》文化演藝版,2011.3.10。

 

演出名稱:龍田戲班興亡錄
演出團體:足跡
演出日期:2010.11.20-21(17h30-19h00)
演出地點:魯彌士主教幼稚園門前--塔石廣場
演出名稱:記憶
演出團體:梳打埠實驗工場
演出日期:2010.11.24-25(20h30-21h10)
演出地點:友誼橋大馬路,黑沙灣海濱公園(近「明珠」雕塑,「君悅灣」對面)
演出名稱:青蛇
演出團體:壽板舞踏(馬來西亞)
演出日期:2010.11.26-27(20h00-21h00)
演出地點:路環天后古廟

劇照:《靑蛇》,壽板舞踏(馬來西亞),路環天后古廟(鄭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