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一些環境劇場利用世遺景點作演出場地,但卻未必有跟歷史景觀與社會文化對話。這種演出通常仍然是「好feel」,但那公共空間其實只是美麗的佈景板,演出之後,你不會對那片空間有更多了解與反思。另外的情況是,這些作品雖然在公共空間中擺放或進行,但其藝術手法卻令它跟市民咫尺天涯。也就是說,創作人並沒有因為所屬的城市空間而調整其創作手法,用的很多時仍是沒法跟大眾溝通的風格,以至作品最後仍然是小眾藝術,就算在公共空間都沒法收到「公共」之效。
還有第三種情況,是某些創作人抱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心態,以「藝術拯救世人」之姿進入公共空間──尤其是一些被認為文化水平較低的地區;藝術家一心想要教育、甚至代表當地居民,卻不知藝術要生根於社區,而非外來者可以輕易引入。以上三種情況,都使得藝術雖然利用了公共空間,但卻沒有真正釋放藝術的公共性。非常多在公共空間的藝術,都仍是高不可攀、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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